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相关部门:
《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金融支农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改善金融支农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根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决定在全县乡镇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把金融支持“三农”工作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建立政府领导、多方联动的组织体系,借鉴试点经验,按照“信息全采集、采集全覆盖”的目标,建立健全农户、农村经济组织信用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广泛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建,加大对有信用、有创业能力、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金融扶持力度,并为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创业提供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为进一步扩大金融支持“三农”工作奠定坚实的信用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初步建立符合灌南县特色的农村信用体系,把我县建设成为农村信用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比较充分、信用文化深入人心的信用生态县。具体概括为:建立“一个平台”,构建“三大体系”。
(一)建立覆盖全县的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深入开展农户、农村经济组织信用信息征集,建立覆盖全县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各涉农金融机构基于灌南县农户信用基础信息系统,建立各自“小而精”的农户经济档案系统,并充分发挥其服务金融、助推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构建完善的区域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灌南县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评价机制,不断完善信用评价体系,规范评价行为。
(三)构建有效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信用信息动态更新管理合作机制和信用激励惩戒机制,有效遏制失信违法行为。
(四)构建广泛的信用文化传播体系。广泛传播诚信理念,高效普及信用知识,典型带动广大农户树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走诚信创业的成功之路,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三、实施内容
(一)人员保障。
1. 县金融发展与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信息采集与更新督导组,成员包括县委农工部、人社局、经信局、金融办、扶贫办、人行、涉农金融机构等部门与机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农村信用信息采集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答疑工作。
2. 为加强对建设工作的配合和督导,各乡镇成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乡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包括乡镇农经站、财政所,农商行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负责人。乡镇领导小组按照信息采集与更新督导组的要求,配合县有关部门序时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协调乡镇有关部门和机构的工作,建立健全村级组织体系,并对镇、村两级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人员进行督查和指导。
3. 各乡镇所辖村由村委会推荐2人及以上人员负责全村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二)信息采集与更新。
1. 人员培训。由各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县金融办、人行组织涉农银行机构、保险公司对乡镇、村两级信息采集人员进行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业务培训。
2. 时间安排。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有关乡镇农户、农村经济组织及家庭农场的信息采集工作,2016年9月底完成全县农户、农村经济组织及家庭农场的信息录入工作, 2016年10月份正式投入使用。
3. 信息采集。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的信息采集小组,由各行政村村委会牵头,组织村信息采集人员主动上门逐户采集本村农户及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充分依托地方政府现有人力资源,与相关部门、银行、保险公司及农户与经济组织联手互动,以此解决信息采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现实问题。
各行政村有贷农户和无贷农户的基本信息、银行信息与非银行信息三大类共11小类信用信息(见下表)分类采集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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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大类 |
采集对象 |
采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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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有贷、无贷农户及经济组织 |
1.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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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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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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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息 |
有贷农户及经济组织 |
1.借款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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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用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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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外担保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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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信息 |
有贷、无贷农户及经济组织 |
1.财政补贴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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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养老保险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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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作医疗保险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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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保财险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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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保寿险信息 |
(1)对于农户及经济组织基本信息,由各乡镇行政村牵头,组织村信息采集人员主动上门逐户采集本村农户的信用信息。
(2)对于有贷农户和有贷经济组织的银行信息,由县农商行、农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录入及核对工作。
(3)对于有贷农户和无贷农户及经济组织的非银行信息采集,由各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信息的采集工作。
4. 信息更新。农户及经济组织信用信息的更新分为主动更新和依申请更新。主动更新是指有贷农户及经济组织所在银行机构负责定期对其银行信息进行更新;依申请更新是指有贷农户和无贷农户的非银行信息及无贷农户的银行信息发生变更后,由农户提出更新申请并经村信息采集小组审核后每年集中更新一次。
(三)开展信用评价。
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客观、公平和公正的信用评价标准,明确评价农户及经济组织道德品质、信用记录、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偿债能力等四个方面的定量与定性指标,组织协调村委会根据评价标准和指标要求,集中完成农户家庭及农村经济组织评价信息,同时,依托人民银行建立并维护的“农户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信用信息系统”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分”功能,按照百分制评分模型对农户及经济组织信用自动评价得分,确保农户及经济组织信用信息档案和评价结果的真实、客观和有效。
规范农户及经济组织信用评分流程,推行“三级”评价办法。即:以行政村的信息采集小组为单位,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系统”的“信用评价”中“信用评分”的得分情况,提出农户及经济组织信用等级评价的初评意见;以初评意见为基础,组织银行金融机构对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年龄在18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等不适宜授信的农户与经济组织剔除后,提出下一级评价的对象;以银行金融机构为单位,组织各乡镇行政村村委会人员及当地村民代表对评价对象进行集中讨论,提出授信建议,在此基础上,由各银行金融机构结合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形成授信农户及经济组织、拟授信额度,进行批量授信,并将授信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张榜公示,接收农户及经济组织的监督,提高农户及经济组织信用评价的公信力,以此确保农户及经济组织信用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真实。
(四)抽样检验评价结果。
信用评价工作结束后,由县金融办、人行牵头,镇金融发展与稳定领导小组、镇信用社和村定性信用评价人员参与,组成评价结果抽样检验小组。按照分层抽样检验的原则,随机抽选出得分分别为“90-100”“80-90”“70-80”和“60-70”等四个分数段的各50个农户及经济组织作为样本,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检验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度。对于个别不合理的评价指标,经抽样检验小组成员签字,对评价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各相关部门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政策优惠和融资扶持的力度,全面推动评价结果的运用。
1. 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将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评价结果引入贷款审核全过程,把“系统”评价标准与自身信用贷款审核标准进行有效对接,通过降低信贷门槛、简化贷款手续、适当增加授信额度、提供优惠的利率等方式,加大对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信贷支持力度。
2. 各乡镇政府要对信用评价得分较高、在当地带动性强的农户创业带头人,作为优秀典型进行宣传推广。
3. 县人社、科技、农业等部门,应给予创业指导、技能培训和信息、技术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金融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县委农工部、经信局、金融办、人行等相关部门及涉农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面推动实施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要把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金融支农工作纳入村级年度重点工作,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县信息采集与更新督导组要带头深入农村、农户及经济组织开展调研和指导;各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配合县有关部门序时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建立联席会议等有效形式,确保各单位之间的信息畅通,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工作持续顺利开展。
(三)强化业务培训,规范工作开展。县信息采集与更新督导组要组织开展“农户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信用信息系统”专题培训辅导,各乡镇、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人员及所有信息采集人员要积极参加,通过专项业务培训及模拟信息采集训练,增强各层面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确保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四)深入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召开县、乡、村三级动员大会、新闻媒体报道等形式,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及金融支农工作的目的、意义、评价程序等宣传到村、到户、到人,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促使广大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都能够积极参与、配合信息采集、抽样验证评价结果等各项工作。
(五)健全保障机制,维护农户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授权采集、限定用途、泄密惩处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即:在信息采集时,遵循自愿原则,并得到农户本人和农村经济组织负责人的授权和签字;农户和经济组织的信息应严格限定在信用评价、贷款授信等方面的使用;如果信息采集和信贷业务等环节出现泄密情形,应对有关人员和机构予以处罚,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